今天到肯得基吃炸雞
用折價券後
五塊炸雞加上兩杯小杯可樂只要189元
雖然仍然很貴
但比起麥噹噹的20塊麥克雞塊分享餐
這個比較能填飽我的肚子
在二樓選了個靠窗的位置
開始啃起來
啃著啃著
注意到在對面的一家中華汽車當舖
廣告大大的打上10000元利息4元
任何東西都可以當
我很好奇
像個間諜一樣在那裡看了將近20多分鐘
平常沒什麼人去的地方
現在竟然人潮一波接一波
雖然現在我不知道這種當舖到底在賺什麼東西
這一直是我長期的問題
今天又冒出了兩個疑問
1.10000元...對於現在的台灣人,到底有多少價值?
2.他們典當的東西,對於他們到底有多少價值?
對於過去的問題
我推測
典當的東西沒辦法歸還
而客戶必須要將10000連利息歸還給當舖公司
所以當舖可以賺到10000元加利息以及典當的東西
得到的二手貨可以轉手給其他廠商
獲取利益
至於10000元...對於現在的台灣人,到底有多少價值這問題
假設我每天吃飯要花到250~300元
所以一週要花7*200=1400元左右
當然是以我的例子..有些人很省我知道
1400*4(一個月四周)=5600元
也就是一個月單伙食費就要花8400元
我校慶那天去我同學宿舍
他們說三人合租一樓要12000元
一人4000元
不包涵水電
他們的水費1122元
瓦斯費488元
電費估計可能在1500~2000元左右
不細算
光用在食 住上
5600+4000+1122+488+1500=破萬
飲食5600我想應該已經不是一般人吃得起的吧@@
一天200元/3餐=一餐約66元
輔大隨便吃可能都會超過@@
房租要找到4000元的其實也相當困難了
所以那些客戶從當舖當出了10000元到底剩下什麼??
對家庭拮据的人來說,10000元的現金可能代表暫時輕鬆
畢竟還是要歸還10000+4元利息,壓力並沒有減低一分一毫....
有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感覺
嗯~提供參考= =當舖不要打我喔@@
這問題延伸一下
若加上穿和行
大概一個月需要花15000左右
也就是說,如果你要在新莊生活的話
這是基本薪水底線
北市聽說更嚴苛
我想可能要到25000~30000左右
兩個人生活的話
加上吃得5600元
穿 行的5000元
也就是在最最嚴苛的條件下
在新莊生活討老婆的基本薪水至少要25600元
這是非常嚴苛的條件摟
當然可以有兩個人分擔
如果兩個人薪水都在20000左右
40000-25600元=14400元的閒錢
這裡多出的10000多元就相當的好用
而且是非常好用
至少,生活的品質會提高很多很多
吃好一點,穿好一點
ok沒問題了
所以,要有基本水平的生活費用至少要40000元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好~再來講扯一點的
當一天不小心老婆的肚子大了
@@
小孩的奶粉一罐300~500不等
衣服5000.....算不完得零零總總
要送育幼院吧...要到醫院檢查吧...
直覺一個小孩一個月大概要花15000~20000元
甚至更多
40000+15000=55000
養一個小孩最基本的薪水要55000元
這一樣是很嚴苛的條件
因為多了很多莫名其妙的因素
小孩生病要看醫生阿
老婆或老公顧小孩沒日沒夜的心理影響
亂七八糟的問題跑出來
55000可以,但會很勉強
我的目標是四個小孩@@
嗯...好
15000*3=45000元
45000+55000元=100000
一樣是很嚴苛的條件
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來養小孩
現實社會真是殘酷...@@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要照顧老人吧 你的爸媽跟你老婆的爸媽
養老金要給多少...10000...20000...more??
全部要*4
我爸媽都說未來不期待拿我的養老金了@@
看來是有原因的@@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想了這一車子問題後,突然覺得10000沒什麼價值了
因為對我的夢想來說,不夠
但總要有個開始
肯得基吃完了
心頭卻更加沈重
我要如何賺很多錢?
想著想
隱隱地數字出現在我的腦袋
200000元以上...
天阿...難怪我最近的大學生活如此坐立難安
被我的夢想纏住了@@
看著進入當舖的那些老百姓
大概在這段時間都會陷入這樣的惡性循環
可憐 可悲 可惜 但也可恨
老師說 人有兩種 一種是努力的人 一種是懶惰的人
我爸說 江上兩艘船 一艘名 一艘利
簡單的說明了這世上人的態度和欲望
人的生命也才短短幾十載
未來生活想必會有更多挑戰吧!
我卻如輕舟般輕描淡寫的過了我20個年頭
火還沒燒起來時...我就已經被嚇死了@@
真是頭大...
2 則留言:
在我赫然發現自己早餐至少要吃50元以上時,我也被"火"給嚇呆了...
有句話「用錢滾錢」
第二句話「不賭,誰能知結果」
第三句話「拼一時,換取一輩子的幸福」
以下的話,跟上面沒關係
第四句話「典物人於期限內還完價金,典權人須將典物交還典物人」
第五句話「典物人於期限內還完價金,典權人不將典物交還典物人,
將構成不當得利」
第六句話「典物人於期限內未將價金還全或未還,典權人可以將典物
拍賣或做其他用途,以抵價金之不足或全部,不得再向典物人請求任
何權利」
第七句話「典權人可於典押期限內,自由合理處分典物」
以上...看的懂嗎@@?
還有...有些東西你想太多..
*~^^~*
張貼留言